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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2017-11-23  

各处级单位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安徽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17〕100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认真组织学习。《办法》已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下发,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,切实领会文件精神。

    二、切实精简文件。根据《办法》第九条和第十三条,删除电子政务系统“单位文件”板块。今后凡单项工作不需要向全校周知的事项,可通过电话、校园网通知公告栏、电子政务中“点对点”信息、邮件、短(微)信平台等其他方式进行通知;确实需要向全校周知的事项,由各单位按行文格式等要求报党政办公室,用“党政办秘”文号行文。

    三、提高公文效率。各单位代学校起草的公文,在提交党政办公室行文前,严格按照《办法》第四章“公文格式”要求进行排版。不符合要求的公文,将退回至拟稿单位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1月1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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